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在办理中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贷款1000-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于7月底正式启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办理。 遂宁户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用于遂宁户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据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区)内。 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最低额度为1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延长贷款期限及还本宽限期 与往年相比较,今年的贷款范围在进一步扩大,同时还有新变化。市教育局7月20日发出的《关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中指出,7月16日起申请的贷款,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调整,由原来“学制加10年但最长不超过14年”调整为“学制加13年但不超过20年”。学生申办贷款时,可以选择的最长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不超过20年)。 该通知还指出,还本宽限期由“2年”延长为“3年”。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按年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下,将借款学生于“毕业后第三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改为“毕业后第四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对尚未进入还本期(即借款学生未毕业或已毕业但仍在两年宽限期内)的存量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可由借款学生提出申请,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将宽限期延长1年,具体变更流程和系统操作与现行做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