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遂宁市残联了解到,遂宁自今年秋季起将继续实施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资助对象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遂宁户籍在读残疾学生(含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受助对象家庭是脱贫户、低保户的,还将按相应补助标准上浮50%。助学金制度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资助标准分7个类别执行,具体为:
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在读的受助对象,助学金为每人每学年500元;初、高中教育机构内在读的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在读的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在读的大学本科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经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一次性补助大专(含高职)毕业生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人3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受助对象家庭是脱贫户、低保户的,须由乡镇(街道)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在资金保障方面,遂宁将实施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县(市、区)和市直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据遂宁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助学金采取申请、公示、审批、发放的程序进行,实行一学年一申请,申请时间为当年9月。助学金实行按学年发放,每年秋季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残联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残疾学生本人社保卡账户。
【延伸阅读】
残疾学生助学金这样申请
申请助学金的幼儿园、小学、初、高中阶段学生(或监护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报《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
高等教育学历阶段受助对象及经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受助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残疾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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