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遂宁两名男子为炫耀竟站在警车上拍照,还在某网络平台晒出两人的“小确幸”。令其没想到是,时隔一年后,拍照少年再次翻出这张老照片,并向他人炫耀自己的“勇敢行为”时被民警发现。最终,鉴于拍照的少年未成年,且事情已过追诉时效,少年受到民警严厉地训斥教育。
11月15日,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网安民警在某社交平台上发现一张照片。图片中有2名男子双手插裤兜内,站在一辆交警制式的警车引擎盖上合照,其中站左边的男子面部被1个叼着香烟的卡通头像遮挡住。在该张图片上还配上“以前的时光走就走了吧……”的文字内容。
据船山区公安分局民警介绍,当时该张图片是出现在某网络社交平台上,且已被不少网友浏览过、转发并留言。民警随即根据照片所处环境判断,确认图片拍摄地点是凯旋路派出所辖区的茂源南街街口。经凯旋路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该张图片是由图中的一名男子发布的,民警核实并确定该男子真实身份,他姓李,今年17岁,家住安居区西眉镇。
大约两日后,凯旋路派出所民警前往安居区李某家中,将其传唤回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实,原来上传照片的李某是一名在校学生。而照片拍摄于2016年4月9日凌晨。那天晚上,李某等人聚会后便在大街上闲逛,他们行至遂宁市城区茂源南街时,见路旁停放了一辆警车,且当时周围又无其他人在场。李某二人便突发奇想地爬上警车引擎盖,还让朋友帮忙拍照“耍帅”。
民警说,过后李某就将这张照片上传到自己的QQ空间内,获得不少同龄好友的评论和留言。而2017年11月15日,当李某上网时再次翻出该张旧照片后,他随即就将这张照片发布到关注度较高的某社交平台上,不料此举却引起网安民警的注意。李某向民警坦言自己如此做的初衷只为了好玩,向其他人“炫耀”自己的胆量。
民警介绍,由于李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但鉴于他尚未满18岁,且还是一名在校学生,而该案件的案发时间已过法律追诉期,便对李某进行严厉的训诫后,让其认识到此种行为的违法性质,并勒令其立即删除网络图片,还要在社交平台上表示歉意和消除影响。因此,船山区警方对其作出免于治安处罚决定。
目前,接受深刻教训的李某已返校学习,而民警正在查找另一名站警车上的男子。民警提醒市民,踩踏或损毁警车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该类行为将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